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项目简介 人力资源 网络学院 联系我们 OA登录
董事长致辞 企业简介 组织结构 企业文化 品牌诠释 社会公益 荣誉资质 大事记 杂志文库
通知公告 集团要闻 媒体聚焦 营销动态 专题报道 行业资讯 视频新闻
工程案例 展示中心 客服热线 合作伙伴
人才观点 招聘动态 招聘流程 培训发展 成长基地 员工寄语 表格下载 简历投递
网络学院
宣传展示 信息反馈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通知公告
集团要闻
媒体聚焦
营销动态
专题报道
行业资讯
视频新闻
内蒙古:出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新政策
2014-04-25
内蒙古:出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新政策
2014-04-24 09:22新华网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出台小额担保贴息资金管理新政策,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出台小额担保贴息资金管理新政策,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据了解,自治区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经〔2013〕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件”),日前作出补充规定,对符合8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中央财政负担75%,地方负担25%。地方负担25%部分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共同负担,负担比例为自治区负担10%,盟市旗县负担15%,盟市旗县分别负担的比例由盟市自行确定。
    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地方负担的25%部分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共同负担,负担比例为自治区负担10%,盟市旗县负担15%,盟市旗县分别负担的比例由盟市自行确定。对超出84号文件规定范围及贴息项目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执行自治区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资金全部由同级财政自行负担。
    此外,各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筹集及放大比例严格按照8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筹集,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上一篇:内蒙古456项亿元以上规模工业项目开本月复工         下一篇:三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环比 呼市持平包头微涨
版权所有 ©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玉泉区锡林南路内大新校区东门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