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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推行土地抵押登记解决企业融资634.7亿元
2014-05-15
  5月11日,记者从呼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了解到,为了支持全市企业融资,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等困难,国土监管部门将农村土地流转和用活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改革创新重点,对抵押登记实行新的措施和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抵押审批环节由4个简化为2个,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少为3个工作日。同时取消对土地评估和对合同进行公证要求,对在建工程项目(含地上建筑物已部分竣工),可按已建工程和整宗地作为担保物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已全部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设项目,可按地上全部建筑物和整宗地作为担保物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私营性质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私营种植养殖用地,都可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对政府已储备并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宗地,暂时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土地储备证进行抵押登记。2013年全市办理国有土地抵押登记310宗,面积1489.28公顷,帮助企业融资资金432.93亿元。
  另外,制定了《呼和浩特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暂行办法》,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及登记机关,抵押双方和抵押条件及不能抵押的情形等相关内容。通过调研摸底,约有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40万宗,按每宗土地抵押融资5万元计算,可解决200亿资金,为全市农村、农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允许采矿权子母公司之间、股东相同的两家独立法人之间,以一方拥有的采矿权进行抵押为另一方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同一采矿权,先后抵押给不同银行时,债权人间已达成受偿协议的,可以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至今全市已办理采矿权抵押10宗,帮助企业融资贷款1.77亿元。【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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