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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价格下调预期 内蒙古发改委:做好价格监管
2014-09-09
  针对近期许多群众提出下调供暖价格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出《关于做好供暖价格监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供热暖格监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利益,保障冬季正常有序的供热采暖。
  据了解,2012年下半年以来,内蒙古煤炭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燃煤供热企业的燃煤成本相比市场煤价下降之前也有所降低,因此,许多群众提出应当相应下调供热价格的问题。《通知》要求,由于我区地域辽阔,各地供暖情况差异较大,供热成本和煤价下降的幅度也有所不同。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对当地供暖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及时掌握供热企业由于煤价下降对供热成本影响情况,同时根据供热企业成本调查监审结果,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解决,认真疏导供热价格矛盾。对由于煤价下降,供暖企业有降价空间的,经当地政府批准,按国家相关法定程序立即降低供热价格;对煤价下降供热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或者没有降价空间的,要在今年供暖期之前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成本调查监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供热成本调查监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剔除供热企业不合理开支,做到公平、公正。供热企业也应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供热成本。
  《通知》强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及供热企业配合,督促供热企业保证供热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及时解决供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过冬。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供暖收费期间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正北方网-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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