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项目简介 人力资源 网络学院 联系我们 OA登录
董事长致辞 企业简介 组织结构 企业文化 品牌诠释 社会公益 荣誉资质 大事记 杂志文库
通知公告 集团要闻 媒体聚焦 营销动态 专题报道 行业资讯 视频新闻
工程案例 展示中心 客服热线 合作伙伴
人才观点 招聘动态 招聘流程 培训发展 成长基地 员工寄语 表格下载 简历投递
网络学院
宣传展示 信息反馈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通知公告
集团要闻
媒体聚焦
营销动态
专题报道
行业资讯
视频新闻
明明我的公积金为啥不能提?提取公积金12问
2015-01-03

南京的公积金“三套房禁提”的新政昨日公布后,不少市民纷纷表示不解,明明是我的钱,为何不让我提出来呢?记者昨日就此采访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相关的负责人表示禁提的条件还是比较苛刻的,而且禁提体现的是公积金政策的互助性,购买首套房及改善型二套房的人群不受任何影响。截至昨日下班前,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其网站上做出了公开回应。

公积金提取不认买房次数只认“房”

今起执行的新政最让人诟病的便是“三套房禁提”,原文表述为:“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有市民提出,他曾买过两套房,现在都卖掉了换成一套改善,那么这种情况到底算几套?能不能提取公积金还贷?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表示,公积金在提取上只认“房”,也就是目前所持有的房产套数,只要购房者名下只有一套或没有房产,都是可以提取的。该人士还强调,禁提公积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二是“已经提过两次”,除此之外的情况都能提取,比如有的市民购买的是第三套房,但是之前一次都没有提取过公积金还贷,那么他依然可以提取。
  

“三套禁提”为杜绝投资投机性购房

虽然公积金禁提的“门槛”较高,不过依然有很多打算利用公积金购房的市民和业内专家吐槽,“本人的钱,居然本人不能提取,难道让别人提吗?”普遍认为这一政策让人摸不着头脑。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晚在其官方网站做出了公开回应,文中称,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主要支持无房职工购买首套房或租房,以实现“住有所居”,不支持投资投机性住房消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中心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职工贷款和提取(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非自住的异地购房提取(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投资投机性住房消费使用进行限制”。

此外,公开回应还指出,2014年以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交易量攀升,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较为紧张,因此更需要控制住房公积金用于投资投机性住房消费,从而集中有限资金支持职工刚性住房消费。对于资金紧张的相关数据,公积金中心并未回复。

针对公积金中心的解释,业内人士并不认同。有专家表示,2014年11月和12月南京两次调整公积金政策,关键词都是“收紧”,这与当前的市场大势有点格格不入。随着限购的放开,限贷的放松,加上央行降息,南京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已由政府主导逐渐趋向市场调控,行政化命令陆续退居幕后。如果真的是由于资金紧张的缘故而收紧,那么等“水池”水满之后是否会放松,值得关注。

提取公积金12问?(南京公积金中心官方提供)

1如果我名下有两套住房,并已提取过两次,那我再购房时能不能提取?
  答:不可以提取。
2如果我购买第二套住房,且提取过一次,并多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那我第二次购房能不能提取?
  答:可以提取,购房提取次数不含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
3如果我已经购房并提取过两次,但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再购房时能不能提取?
  答:可以提取。
4如果我名下有两套房,但我没有提取过或者只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在买第三套时能不能提取?
  答:可以提取。
5如果我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但两套房子均已卖,在购买第三套时,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提取
6如果夫妻一方提取过两次,另外一方提取过一次或未提取过,那么另外一方是否可以提取?
  答:可以提取未满两次的一方住房公积金。
7如果我在南京无房,那我在异地购房时,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提取,需提供户籍地或工作地证明。
8如果我户口在老家并在老家购房,但在南京已购房并提取过一次,那我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提取。
9如果我户口在老家并在老家购房,但在南京名下有两套住房,并提取过两次,那我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提取。
10如果我名下有产权住房,那我租房时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提取。
11如果我名下无产权住房,那我租房时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租金。
12如果我2014年10月份购房,那我2015年9月份提取是否按新政策?
  答:职工购房行为发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办理。商品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搜房网)

上一篇:资金紧张市场陷一钱难求 央行有望打开钱袋子         下一篇:未来房地产将转型 从类制造业转现代服务业
版权所有 ©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玉泉区锡林南路内大新校区东门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