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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部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完成
2015-01-16

据新华社1月10日电 (记者王立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这些要求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必须试点先行。

日前,中央印发了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是什么,有哪些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

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改革试点?

姜大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记者:主要任务有哪些?

姜大明: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四、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记者:对试点选择的范围、时间有什么要求?

姜大明: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二是坚持依法改革。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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