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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立法听证会:征求房屋征收与补偿立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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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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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产权调换方式补偿以及商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方式是否科学?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程序是否合理?11日上午,《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15位来自不同领域的陈述人就条例涉及的旧城区改建的相关问题、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2011年出台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拆迁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将房屋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利益项目上。明确房屋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对公共利益做了详细的范围界定,明确规定政府是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改变了以前由建设单位拆迁补偿的做法,强化了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共参与、程序公开和补偿公平,取消了行政强迁,只设司法强迁,减少了强迁的种类,提升了强制执行决策的缜密性。
听证会上,被征收人代表、房地产评估机构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房屋征收部门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从征收补偿程序的规范性、法律条文的严谨性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被征收房屋补偿计算方式各抒己见;被征收人代表也通过自身经历对条例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将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对条例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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