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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要求各地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经办能力建设
2014-08-19
  17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自治区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合。
  哪些人可申请医疗救助?到什么地方办理?记者了解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国家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申请医疗救助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自治区要求各地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和相关保障制度信息管理平台,为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就诊,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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